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600872.SH)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昨日晚间,中炬高新发布的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显示,有媒体报道称,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发布声明表示近期实名举报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等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据新华财经发表的文章《“宝能系”实名举报中炬高新国资股东!上交所火速发函》,事情源起于,7月7日中炬高新公告显示,国资股东火炬集团欲罢免“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提名的4位董事。如果这4名董事被罢免,“宝能系”将失去中炬高新的控制权。
具体而言,根据火炬集团等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因公司股东中山润田及其关联方自身债务问题,中山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持续被动减持,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何华、黄炜、曹建军、周艳梅为其推荐或关联的董事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7月12日,中山润田对此进行“回击”,在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声明,并实名举报火炬集团等中炬高新多名股东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导致中炬高新公司及股东、广大投资者约500亿元巨额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