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心脉医疗(688016.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显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告显示,心脉医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心脉医疗于2023年6月27日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922.8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不超过21,593,444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71,978,147股。香港心脉直接持有公司32,902,933股,持股比例为45.71%,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香港心脉系维尔京心脉之全资子公司,维尔京心脉系微创医疗之全资子公司,因此,维尔京心脉、微创医疗均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微创医疗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微创医疗除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维尔京心脉持有香港心脉全部权益之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微创投资持有公司450,000股,持股比例为0.63%。因此,香港心脉和微创投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微创医疗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6.34%。根据微创医疗于香港联交所的公开披露的信息,微创医疗的任何一家股东均无法单方控制微创医疗,亦无法通过微创医疗实际控制公司,故微创医疗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21,593,444股测算,且考虑公司目前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香港心脉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且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心脉医疗表示,扩大自身产能并提高生产效率,响应日益增长市场需求;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迭代,不断完善公司现有产品线;补充流动资金,积极应对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并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心脉医疗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伍韵、刘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