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002111.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存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20年-2022年,发行人存货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38,523.56万元、131,170.61万元、127,627.9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5.91%、61.28%、81.36%,其中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80.28%、74.83%、81.55%;存货期末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66.71%、59.39%、41.66%;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9,641.66万元、9,060.29万元、17,829.44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采购政策、存货库龄、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结合存货盘点、预付款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资金状况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采购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形;(3)说明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威海广泰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威海广泰表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旨在助力公司实现工业智能制造;扩充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和移动医疗装备的产能,提高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空港装备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威海广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捷、申希强。
2022年,威海广泰实现营业收入23.46亿元,同比下降27.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亿元,同比增长27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亿元,同比增长499.5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亿元,上年为-4.05亿元。
2023年一季度,威海广泰实现营业收入4.73亿元,同比下降13.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9.81万元,同比下降51.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09.40万元,同比下降58.6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亿元,同比下降2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