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华舟海洋**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3年7月11日,华舟海洋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华舟海洋**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华舟海洋从事港口及海上作业船舶的运营管理业务,截至报告期末运营管理的船舶45艘,包括拖轮36艘、其他作业船舶9艘。公司运营模式包括船舶自营、船舶租赁和船舶代管,具体业务主要是通过拖轮为大型船舶、海上平台等主体提供靠离泊、监护及护航、引航员接送、海上作业等作业服务;通过其他作业船舶为业主码头经营方等主体提供系解缆等作业服务。
深圳港集团直接持有华舟海洋60%股份,通过盐田港股份控制公司10%股份,合计控制收购7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通过其控制的深圳港集团及盐田港股份,分别持有公司60%及1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为深圳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任。
华舟海洋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原拟募集资金48,902.00万元,计划用于拖轮购建项目、船舶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舟海洋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鸿远、赖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