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二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两周后,沙钢仍拒绝退场

在南钢的归属权于4月初被中信“截和”后,关于南钢股权的“争夺战”再度陷入僵局。

知情人士透露,沙钢并未放弃南京南钢的股权之争,近期或将诉诸司法解决相关问题,包括南钢集团引入中信战投进而行使优先权是否合法、中信增资南钢集团是否构成沙钢与复星交易的“第三方”、南钢集团行使优先权是否符合“同等条件”要求等核心问题。

南钢交易陷入僵局

南钢股权“争夺战”的僵局始于4月初,南京南钢二股东南钢集团向复星回函,决定行使南京南钢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与复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复星也表示与沙钢之间的交易协议终止。

去年10月14日,复星与沙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以不超过160亿元的价格,向沙钢转让南京南钢60%股权,沙钢支付给复星80亿元诚意金,复星将持有的49%南京南钢股权质押给沙钢。双方约定,若交易最终未能达成,复星需退还沙钢80亿元诚意金,并支付年化利率8%的利息

上述接近交易的人士透露,在复星与沙钢今年3月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也明确了若南钢集团行使优先权,复星可以单方主动终止与沙钢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对南钢集团行使优先权后的处理机制作了专门约定,且明确要求复星在收到南钢集团行使优先权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和利息退还给沙钢,沙钢则应在足额收到前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依约配合复星完成49%南京南钢股权的解质押登记。

沙钢为何拒绝终止协议

沙钢拒绝终止协议的原因,包括对南钢集团通过引入中信来行使优先权,是否构成“第三方”的违约可能。

一位接近沙钢的人士透露,沙钢内部认为,在引入中信增资后,南钢集团作为南京南钢小股东虽然名字没变,但实质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实际控制人变化,表面看是小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实际是第三方借小股东之名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已构成复星与沙钢协议中的“第三方”。

此外,沙钢方面还对南钢集团行使优先权的前提,即与沙钢开出“同等条件”提出较大质疑,包括:与沙钢支付80亿元诚意金相比,南钢集团的预付款要晚了6个月;南钢集团的预付款支付条件和沙钢的诚意金支付条件也不同,沙钢将诚意金直接支付至复星账户,复星可以自由取用,这也缓解了复星彼时的资金压力,而南钢集团的预付款支付给的是复星监管账户,其有权监管该等款项的用途,这并非严格意义的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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