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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声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7号)核准。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合计持有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100%股权。2016年4月12日,国盛证券取得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46053029P)。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国盛证券100%股权,国盛证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组成部分,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3、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新增股份上市;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过户至华声股份名下,各交易对方向华声股份交付标的资产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华声股份已经合法持有国盛证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1、华声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所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已经成就。
2、标的资产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华声股份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国盛证券100%股权。
3、华声股份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组成部分,华声股份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华声股份本次交易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核准;涉及华声股份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华声股份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