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李佳佳49%。公司经营“李子柒”这个网红IP,经由“李子柒”IP建立生产和销售平台,主销螺蛳粉。2021 年 7 月 14 日后,“李子柒”忽然停更。直到2022年12月,经由法院调解,李子柒公司的股权比例,调整为李佳佳持股99%,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至此,李子柒公司的股权之争浮出水面。
网络上有很多说法,我也梳理了这些问题,从公司的股权设计、股权调整和股东利益平衡等角度,对李子柒进行分析和探讨。
【正文】
基于网络信息,结合商业和法律知识,就上述问题,我们聊聊。
子柒公司设立之时,“李子柒”IP已小有名气,但尚未进入产业。李佳佳擅长做视频,经营IP。微念公司负责运营和对外资源扩展。这二者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同等重要。持股51%:49%,基本算是平均持股。对李佳佳而言,并没有吃亏。在平均持股的情况下,既可以做自己所长,又有股东加入负责公司运营。李佳佳此时的合作,不吃亏,也不存在所谓被“资本压制”一说。
公司设立时,股东之间有投资合作协议,有公司章程。上述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股权比例约定。这个约定,不能再变更了吗?
当然不是。
从法律角度看,商业合作,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民事行为,经过各方协商一致,都可以做任何的调整。合同(含章程)条款,有二种方式可以变更。
第一种,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变更。
第二种,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有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变更。变更方向包括,要求认定合同条款无效、可变更、可撤销、解除或终止。如果认为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不可抗力等情况,如有法律依据和相应证据,依法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经由裁判机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发裁决。
从商业角度看,商业合作,还是实力说话,包括在股权合作时。如果一方积极贡献付出,一方依据原来的约定躺平摆烂,但是,双方仍然按照此前的约定共享收益,双方还能持续合作下去吗?一年算了,二年咬咬牙,三年,还能继续?又或者,双方都在付出,一方忽然发现另一方付出不多(不足),却占用过多,双方投入和所得不成比例,显然不会就此继续下去。
从历史角度看,实力变化所必然导致格局的改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无论是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这样的案例,都比比皆是。
从哲学角度看,世上唯一不变的,唯有变。“人不能踏入到同一条河流中”。既然情况在变,又怎么禁止各方的诉求改变?
任何改变的要求,只要在合法范围内,那就当然应当得到支持。
有人认为,99%:1%的股比,基本就是拆伙了,是谁之过?
有人说,李佳佳品牌做好了,胃口大了,不满足做49%的小股东了,才会违反约定,增持股权。
我并不这么看。
李佳佳和微念公司起初的合作,基本是均衡态势。既然是合作,利益就得归属于双方。但,双方合作过程中,股权溢价,在微念公司。电商生产和销售平台,在微念公司。这些利益,如果是李佳佳持股的子柒公司所创造(或参与创造),但却与子柒公司没半毛钱关系,也就是与李佳佳没半毛钱关系,对李佳佳显然不公平。如果双方是均衡合作,微念公司将合作所得几乎全部占有,李佳佳为什么要认账?
或许,有人会认为,微念公司的投资人是冲着微念公司的品牌去的,不是或者不仅仅是冲着李子柒这个品牌去的。尚未看到微念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对子柒事件发生。对此无法表态。
但,微念公司的与投资人的关系,确实与子柒公司无关。如果微念公司会讲故事,会做BP,会讲商业模式,进而吸引到投资人投资微念公司,这是微念公司的本事。初步推测,投资人的本意就是投资微念公司,并非子柒公司。投资人不傻,投资到微念公司,既享有了微念公司现有的资源(包括通过持股51%控制的子柒公司),也认可了微念公司后一步的发展能力,为未来购买先机。投资人如果直接投资子柒公司,是仅认可了李子柒的这一个品牌。作为投资人,显然会选择最小投资,框定最大可能性。投资人的选择,没错。这是投资人和微念公司之间的事情,与李佳佳无关。李佳佳对此即使有意见,也只能觉得,微念公司没有带自己一起玩而已。
更直接的问题,可能还是出在现有利益分配上。李子柒的品牌红利,应该归属于子柒公司吧,那么,电商和生产商都控制和归属于了微念公司,而没有归属于子柒公司,这,就不是不带着一起玩的问题,而实实在在的是,大股东侵占了公司利益,侵占了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了。扛枪一起来,分利你独享,那还合作个屁啊。
这,或许是双方拆伙的根本原因。
推测微念公司会这么说:
“我是综合品牌啊,子柒公司只是我其中一个品牌。投资人也不是投一个子柒啊,是投多个品牌啊”。——这一段,有道理。
“我作为大股东,我投资建设了电商、生产线,既然投资是微念公司的,那责权利显然就是微念公司的啊。子柒公司自己没有投资在电商和生产平台嘛,当然不该有收益。”——这一段,少了点道理。
李佳佳天天做品牌,做视频,做流量,变现的渠道就是通过电商,通过产生和销售啊。一起栽种,微念公司却在成熟时,单方将花骨朵摘走了,怎么看,都不太合理。当然,如果李佳佳知晓电商和生产商的事情,却放弃投资、建设和利益分配(无论是意愿上主动放弃,还是缺乏投资能力被动放弃),则另当别论。
李佳佳的行为,已经鲜明的表达了李佳佳的说法。
商场上的斗法,要么谈,要么打。打,包括打人(当然不合法,),打官司,打实力。显然,李佳佳把几个合法的方法都用上了。
到了法院,打了官司。
连续停更18个月,看谁耗得过谁,打了实力。
能法庭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谈好了。
至少,是双方在当时当下、针对现在涉及到的内容,谈好了。
结论嘛,见仁见智。我认为,到调解时,双方都是赢家。
李佳佳得偿所愿,全面控制了个人品牌。经过和微念公司合作的这一遭,积累了经验,跑通了从做流量到做产品变现的全过程。下一步再找合作的MCN公司运营,也会更成熟。不排除李佳佳自己将子柒公司打造为运营公司。甚至,不排除李佳佳将来跨越成为运营公司,继续孵化其他IP。
微念公司也是赢家。微念公司依托于“李子柒”品牌,完成了融资,股权溢价。积累了经验,跑通了一个李子柒,还可能孵化更多的IP。经历了和李佳佳的合作,再孵化IP时,也有更多经验和教训。同时,微念公司还保留了子柒公司1%的股权,也就保留了股东资格,保留了分红权、知情权和查账权,也会充分了解和掌握子柒公司后续变化。双方不排除在合适的时机下,再次调整股权比例,采取新的方式合作。
成熟的商业合作,只讲利益,不讲情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只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根据利益导向合作,无论是合作、变更,还是解除,终止,甚至是争议解决,本就是合理之事。
有三个建议。
1、股权动态设计。
2、股东资本分红份额降低且顺序最后。
3、微念公司开放上层股权。
1、股权动态设计。
前文提及,唯一不变的是变。股东的实力改变,对公司的贡献改变,后续的责权利也应当相应改变。子柒公司属于轻资产型公司,也就是,子柒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是资金,而是人,包括,创意、能力等。这种类型的公司,出资多少,对于后续公司运行,并不直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仅以前期出资作为股东分红的唯一恒定依据,责权利难免失衡。
可以考虑,股东明确约定责任、义务和贡献确定股权比例并考核及调整。明确约定股东各自承担什么,贡献什么,承担和贡献达标的标准是什么,因此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同时考核与调整机制。例如,
做到了——合格,持有原来约定的股比;
做好了——优秀,额外奖励股比;
做差了——不合格,减持股比;
没做到——不该有资格,除名。
也可以据此建立一个股权池,作为股权调整、引进新股东、淘汰不合格股东的股权储备。
这种机制的设计,与哪个人无关,与情感无关,与股东对公司的贡献有关,与情况的发展变化有关。如果,一个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能力有限,获得的认可(反映为股权比例)有限。但是,这个股东后续成长快,贡献多,如果还是以“协议签订了、章程规定了、白纸黑字写了”等说法,限制这个股东在公司的权益增加,会产生不利后果。
不算太差的结果,可能是这个股东离开(或者是人离开,或者是心离开,或者是资源离开)。更差的结果,可能是这个股东认为自己“应当获得、被人剥夺、被人剥削”,带来情绪和心理失衡,利用个人能力,利用非正当和正当的方式,去获得他认为应得的利益。无论是哪种,对公司的损害都非常巨大。
2、股东资本分红份额降低且顺序最后。
子柒公司属于轻资产类型的公司。如果仅仅以资本金分配,对后续投入智力成果多的股东不利。
解决办法是,股东和公司,或者股东和股东之间,可以形成对赌和考核。
可以明确约定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这些义务,如果股东不做,公司也得外聘员工做。算出成本,列出标准,哪个股东做了,哪个股东享有利益。即使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做到了/做好了的股东,也可以挂账,由公司在分红前支付,或者作为股东追加的出资。相应,没做/没做好的股东,就丧失这部分利益。
当这部分成本兑现后,股东方才根据约定股权比例分配红利。
3、微念公司开放上层股权。
如果微念公司认可李佳佳的能力,认为李佳佳不仅在子柒公司作用巨大,而且可以在微念公司发挥作用,则可以吸纳李佳佳成为微念公司的股东。技术问题好办,将李佳佳在子柒公司的股权,置换成李佳佳在微念公司的股权即可。置换完成后,李佳佳在微念公司持股,子柒公司成为微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届时,无论是微念公司融资、微念公司控制电商和生产商,利益中都有李佳佳一份子,即使子柒公司被架空成“空壳公司”,推测李佳佳也不会有意见。大家就不会发生如此巨大的争议。
不过,已经经过心理学证实的观点是,人性总是容易高估自己,低估他人。所以,要自评和他评都一致,还是比较难。
看来,微念公司并未觉得李佳佳足以成为微念公司平台的股东。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微念公司一方面将李佳佳置于子柒公司,一方面利用控制子柒公司的权力,将子柒公司的利益架空。这就是一个有待争议的问题了。
股东之间的合作,有点类似夫妻之间的合作,套用网络金句:且行且珍惜。当然,也还有一句话,山不转水转。无论将来如何,李佳佳和微念公司采取以调解方式解决本次争议,做得非常漂亮。祝愿他们在将来,各自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