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ST冠福(002102)在停牌后复牌摘帽,股票简称变更为冠福股份。在摘帽的同时,公司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回复了投资者关心的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诉讼案进展情况,公司董秘表示,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公司持续跟进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悉,冠福股份股票索赔案日前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
2020年12月31日,ST冠福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
前不久,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者诉讼案件574起,公司根据法院指定专业机构核定的损失或原告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4614.96万元。
骆意提醒,投资者若进行索赔预先登记,建议准备好如下材料:1、冠福股份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注意事项: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尚未卖出者需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情况。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或交割单显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注意:如涉及在多家证券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需分别打印。)
骆意进一步提醒,冠福股份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诉讼索赔时效截至日为2023年12月30日,诉讼索赔时效仅剩半年左右。
6月1日晚间,冠福股份还发布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创盈”)其持有的公司1.7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1%)转让给其实控人邓海雄,已完成过户,邓海雄先生成为公司第3大股东,持有公司约1.79亿股,持股比例为6.78%,金创盈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冠福股份表示,上述股份转让系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