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用好股权质押这把“双刃剑”

安宁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5月30日,有1558家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0%,其中,有229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80%。

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较为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因其具有灵活性较强、交易结构简单且效率高等优势,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青睐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还是一把“双刃剑”,很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潜在风险。

市场记忆犹新的是,2018年,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规模达到历史高位。为化解风险,监管层通过多种方式、多方合力给予纾解。例如,在沪深交易所发行纾困专项债;券商设立纾解股票质押风险的集合资管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如今,A股市场股权质押规模与2018年高峰期相比明显收缩。数据显示,2022年,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的上市公司加速下降至270家,较最高峰减少了超过六成。全市场股份质押市值占比已从最高峰的接近12%降至不到5%。

笔者认为,虽然目前A股市场股权质押风险已大幅缓解,但后续相关风险的防范化解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尤其是高比例质押风险,需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久久为功。总体来看,用好股权质押这把“双刃剑”,可以从三个维度着手。

首先,监管层应继续加强对股权质押业务的规范引导和风险防范,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其次,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合理利用股权质押这一融资工具,合理控制质押比例和杠杆水平,探索在公司内部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部门,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风险识别和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科学合理且高效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

最后,金融机构要审慎开展股权质押业务,应当严格制定质押人的准入门槛,合理控制质押率、预警线和平仓线等关键参数,全面落实好质押前的调查与风险评估,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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