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公告,去年10月,南钢股份披露其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即“转让方”)与沙钢集团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沙钢集团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京钢联60%股权。
按照当时框架协议披露的交易对价,上述交易总额不超过160亿元。为此,沙钢集团需支付总诚意金80亿元。作为条件,复星方面应于框架协议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49%股权,进行首期股权质押,在质押手续完成之当日和下一个工作日,沙钢集团各支付40亿元诚意金,两次合计80亿元。复星方面应于收到全额总诚意金后争取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数月后,南钢股份于今年4月公告,新冶钢、南钢创投、南京新工投及南钢集团共同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和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将持有其55.2482%股权,并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同时,南钢集团向复星方面通知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南钢集团向复星方面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钢联60%股权。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完成后,南钢集团将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并成为南钢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南钢股份控股股东仍为南京钢联,实际控制人将由郭广昌变更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4月,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苏民初1号],请求法院判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名 下。
对此,南钢集团认为,南钢集团作为南京钢联的股东,对标的股权享有法定优先购买权,并且已根据转让方于2023年3月14日向南钢集团发送的《通知函》的要求,于2023年4月2日向转让方发送通知,明确根据转让方《通知函》中所列交易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南钢集团行权后,转让方已及时向沙钢集团退还全部诚意金本息,沙钢集团尚未解除对转让方持有的南京钢联49%的股权的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