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福星股份不超13.4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中国银河建功

福星股份昨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64.18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红桥城K6住宅项目、红桥城K15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福星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银河,601881.SH),保荐代表人是袁志伟、王斌。

据福星股份公告,目前,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49,322,474股,控股股东福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3,928,6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6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通过持有福星集团100.00%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4.64%的股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96,742股(含本数),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34,119,216股;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8.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发行询价阶段,董事会拟根据情况设定单一投资者最高认购数量,确保福星集团在本次发行后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福星股份的主营业务分为房地产、金属制品两大业务板块。

2020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50,114.08万元、1,254,350.24万元、1,514,232.22万元和138,024.82万元,呈增长趋势;净利润分别为29,085.42万元、35,634.95万元、14,137.97万元和3,764.17万元,存在一定波动。

福星股份公告称,房地产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规模大,周转时间长等特点。因此,强大的资金实力是公司积极扩张、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在房地产市场增速趋稳、项目开发各项成本偏高的背景下,是否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对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一方面缓解公司大型项目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方面扩充公司资金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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