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5月9日依法受理了华耀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3年6月30日,华耀光电向深交所提交了《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华耀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华耀光电主营业务为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一家主要专注于光伏产业链中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形成了约11GW单晶硅棒、9GW单晶硅片产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耀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6,7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70.46%,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荀耀、姚晶、荀建华。荀耀、姚晶系夫妻关系,两人分别持有华耀投资51%、49%的股权,通过华耀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0.46%的股份;荀耀作为常州益顺、常州益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益顺、常州益发合计持有公司2.09%的股份,荀耀通过常州益顺、常州益发间接控制公司2.09%的股份。荀建华为荀耀的父亲,荀建华直接持有公司13.92%的股份。荀耀、姚晶、荀建华合计控制公司86.48%的股份。因此,荀耀、姚晶、荀建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3年3月,荀耀、姚晶和荀建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荀耀、姚晶和荀建华在该协议签署前且在各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一直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并保持一致行动,荀耀、姚晶和荀建华共同控制公司;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荀耀、姚晶和荀建华将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各方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及公司董事职责时应当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各方统一意见后再采取行动;若出现意见不一致的特殊情形,应以荀耀的意见为准。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得解除或终止协议。
华耀光电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9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原拟募集资金290,495.00万元,用于12GW单晶硅片生产项目(二期)、年产10GW高效N型(异质结)电池项目(一期)、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耀光电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召军、姚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