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父母配偶账户打新、随便弄个账户组炒股,对不起,以后这样的操作,都可能是“违法行为”。
据基金君了解,新《证券法》落地后,券商开始从严监控“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账号操作”的问题。
这也意味着,法律将对过去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账户进行操作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按照最新规定,违规出借或借用账户,最高处罚将高达50万,违法成本也会大大提高。
不过,在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的问题上,如何界定出借或借用账户行为,尤其是亲属借用账户行为;违法操作账户后,如何确定出借人的法律责任;以及代客理财、场外配资等场景下,账户出借人或借用人的各自责任,可能仍需进一步明确。
受新证券法关于个人帐号不得出借影响,受新证券法关于个人账户不得出借的影响以及长线资金撤离的担忧,二级市场B股上演了集体暴跌的行情。5月12日上午,B股指数跌近7%,超10只B股跌停,20只B股跌超9%以上。截至当天收盘,B股指数跌幅略有收窄,但仍超5%以上,当天成交额超3亿。
随意将股票账户借给别人
出借个人一样要被罚
新《证券法》落地后,账户实名制的落实要求越来越严格。
近期,不少券商开始从严监管“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账户操作”的问题。
“这也是配合最新监管要求,各家券商同步作出的一个调整。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出借或借用账户的行为将被禁止,若券商营业部负责的客户账户管理不到位,最终监管部门也会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因此这方面的要求也会严格。”
据了解,已有投资者反映,称接到券商统一发布的通知,“凡同一部手机,或者同一个电脑IP地址,不得登录两个以上不同身份账户交易。”若超出系统识别的规定,将会对账户进行预警,后续还会面临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上述营业部人士表示,目前仅限制个人开立的5个账户登录,若超出5个以上账户使用同一设备,同样会重点监控。
据悉,这类从严操作的指引,正是来自于新《证券法》对于账户出借或借用的情况作出的最新规定。
根据新《证券法》第58条及第19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2014版《证券法》对应的相关规定时,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出借证券账户,违法规定,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两个版本的条款规定看,禁止对象范围从法人延伸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罚款数额也从最高三十万以下到最高五十万以下,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难怪有券商人士表示:“监管和处罚力度都比以前更大了。”
拖拉机账户将被严格限制
组团炒股打新或进“黑名单”
有投资者可能会困惑:如果借用自己父母、配偶的账户,去炒股;或者借几个账户组团打新,增加打新中签率的普遍操作,难道也会被罚么?
目前来看,新《证券法》实施后,这种操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不过,上述营业部人士表示,由于落实账户实名制的从严管理刚刚开始,尤其针对借用亲属或朋友账户的,目前还没有明确处罚情况,暂时只是重点监控。若后续操作严格的话,不排除会要求客户临柜办理,签署一份亲属间账户使用及证券交易的授权书,厘清关系和责任。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证券法》最新规定以及券商从严管理,已经给投资者发出强烈信号:夫妻、父母和子女或者朋友之间,以后还是不要随意借用账户。稍不注意,可能还会面临罚款数十万元的情况,得不偿失。
实际上,新《证券法》对账户实名制要求的从严,也是为了打击过去一拖多形成拖拉机账户生态,组团炒股的行为,甚至造成了坐庄或内幕交易不断。
近一两年来,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公布的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理中,不少上市公司高管、证券从业人士甚至股东方,都会通过借用账户的操作,来谋取私利,不惜踩入内幕交易的雷区。从其操作行为拉看,账户组买股、左右对倒、拉高出货等典型坐庄及内幕交易行为突出。
此次,从法律层面严格限制个人借用或出借账户,也是为了严禁上述股票账户操作的行为,肃清市场。
有机构人士指出,过去“一带多”拖拉机账户打新、炒股的情况普遍,市场操纵者利用拖拉机账户操纵市场,在于分散买卖,避免引起管理层注意,也可以规避市场投资者对大资金进出的研判,有助于操纵股价的成功。但同时也给监管查出带来一定困扰。账户实名制后,一些想要别人账户掩盖自身违法行为、规避监管的动作,可能会越来越难以隐藏。
“账户随意出借,实际上会成为一些市场操纵者非法牟利的工具。很多个人在不甚明了的情况下,会随意借出自己的账户,出现违规洗钱、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后,关联账户及名义账户持有人也会收到牵连。”
实际上,从证券登记结算的角度看,监管层对借用或出借账户的行为也早有严格规定。对于出借方个人而言,需要严格管理自己的账户,理性认知其中的利弊,否则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后续若出现账户借用后违规行为,不排除账户被限制使用甚至注销的风险。
此外,一些场外配资、代课理财等场景,在账户严格管理后,可能会越来越缺乏生存空间。
上述机构人士表示,市场上存在不少配置或者委托理财的行为,目前证券法要求对出借账户或借用账户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意味着这类行为将不被支持。“可能出现的风险是,一旦出现借入方操作存在问题,就会面临直接的账户损失,同时出借方和代客理财人之间也可能存在佣金或者操作损失等问题的纠纷,后续厘清责任的难度较大。”
账户实名制落地仍存难
出借人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不过,在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尤其是出借人的法律责任方面,仍有一些实际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比如账户出借后,出现了内幕交易或者违规证券操作的行为,出借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早在2018年,明星黄晓明和他的母亲一同被卷入金额高达18亿元的“精华制药”股票操纵案件,当时对于黄晓明个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场争议较多。
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指出,当时监管认定的利用多账户实施股价操纵行为的行为人是高某,而黄晓明和其母的股票账户只是16个账户中的两个,倘若其没有授意、指使、积极参与或者与高某共谋操纵股价,就不能算是操纵市场行为人。
不过从黄晓明的委托理财的行为看,尽管没有直接涉及违法行为,但出借个人账户委托他人理财,这一行为如果放到新《证券法》对账户实名制要求,可能也会涉及“越界”甚至违法。
截至目前,在借用账户后,相关行为人出现了违法行为,是否落实出借人的法律责任,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案例。
4月13日,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张监管罚单,出现了有关借用账户的内容,其依据正是新《证券法》第58条及第195条。
其中交易由正瑞储能董事长进行决策,主要操作人员为正瑞储能员工。截至调查日,正瑞储能亏损金额178.29万元。
对此,宁波证监局责令正瑞储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不过对于出借账户的李某和叶某是否进行了处罚,处罚书中并没有明确披露。
此外,借用亲属账户操作,但使用的却是自己的钱,如果出现问题,是否构成证券出借或借用行为,目前还不能一概而论。
这也意味着亲属间代为操作的情形如何识别、是否认定为出借/借用行为、是否将根据新《证券法》进行处罚,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受禁止账户借用规定冲击
B股掀起跌停潮
值得注意的是,受新证券法关于个人帐号不得出借影响,二级市场B股意外出现集体跌停的行情。
据wind数据显示,5月12日上午,B股指数跌近7%,超10只B股跌停,20只B股跌超9%以上。
截至当天收盘,B股指数跌幅略有收窄,但仍超5%以上。12只B股跌幅超9%以上。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新证券法关于不得出借的规定逐步落实,对B股市场出现了明显冲击,这是因为B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由于账号之前有借用海外人士护照开户的情形,以及B股交易量小和筹码集中的特点,这会引发此类资金的撤离,从而引发B股的大跌。
另据数据统计,自1991年5月23日以来至今,B股指数有86次跌幅超过6%,其中有58次B股暴跌之后次日沪指出现上涨,上涨概率达67.44%。此前春节后开盘,B股更是全线跌停,B股指数单日暴跌9.77%。
在投资者看来,近几年来沪港通、深港通以及科创板等新领域的拓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多元化,相应的,B股融资功能越来越难体现。
而B股公司的退市,也让B股壳价值一落千丈。5月10日,东沣B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每股1元人民币面值。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这意味着,东沣B或将成为继ST锐电后今年面值退市的第二股,同时也是第一只面值退市的纯B股。市场分析认为,由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预期强烈,壳公司的价值不断缩水,资金撤出B股的意愿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此外,B股改革的问题也亟待解决。据互动平台显示,目前飞亚达、粤电力A等多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先后表示,希望相关上市共公司回购B股,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