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多年,却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是一家专业清洗管道的企业,但从2008年起,该公司就利用车间下的暗道,将清洗后的废酸废液不经任何处理就偷排入市政管网……
时隔7年后,公司的该行为被环保部门发现,包括公司总经理姬某在内的5名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责。2016年7月22日,因不服一审判决,该案由济南中院开庭二审。
庭审现场 5名涉事的负责人同上被告席
22日15:00,在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中院刑事第一审判庭所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即将开庭。法院大厅内,有十几名赶来参加庭审的市民,其中有几名男子默默坐在长椅上不发一言,似乎有什么心事。
一审判决 公诉书显示偷排污水持续7年
随后,法庭宣读一审判决书:蓝星公司专门进行管道清洗作业,相关证据显示,该公司为了偷排含有废酸废液的污水,在公司车间地下专门开挖一条暗道,未经处理的污水从暗道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在环保部门提取的厂区土壤样本中,含有高浓度的含镍含铁成分,严重污染环境。
一审法院认为,蓝星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对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姬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余4名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二审直击涉事公司对排污总数“喊冤”
二审中,蓝星公司派出企业代理人应诉,其透露蓝星公司系国有公司,在2015年5月案发后,该公司就陷入停产,公司目前职工大多在家休假,只有少部分职工还待在公司。
蓝星公司辩护人则表示,在核算排污总数时,控方计算排污数额系每年用水数来核算,依照企业蓄水池一年用水70吨核算,7年总计排污490吨。企业实际每年用水,不仅包括排出废酸废液数字,还包括冲刷地面、绿化等生活用水,而生活用水不应全部核算在排污数字中,实际排污数应远小于490吨。其还拿出多份鉴定,称该公司在事发后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企业周边水质及土壤采样,鉴定结果均未显示有严重污染迹象,由此请求法院二审中予以考虑。
受审公司老总系该行业专家
在蓝星公司应诉中,其公司代表人还表示,受审的公司总经理姬某是公司的重要负责人,希望二审能够改判姬某缓刑,因其系行业专家,公司离了他已进入困境;倘若姬某能回到公司,还可让公司正常运转,公司也能将功补过,弥补相关环境损失。
审判长:姬某,你学的什么专业?
姬某:化工专业。
审判长:工业废酸废液不经任何处理就排放,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姬某:我清楚。
对于车间下的排污暗道,姬某表示一开始就知情,企业内虽有污水处理设备,但运转起来比较麻烦,企业为了省事就偷偷自行排污,但排污数应远小于490吨。5被告均知暗道但都默不作声
在审理中,公诉人逐一询问5名被告人是否知道车间下的排污暗道,相关被告人都表示知情。也有人透露,这是公司的“秘密”,作为员工不可能对公司非法排污提出质疑。而为了减轻处罚,有的被告人还拿出了以往的获奖证书,证明自己曾进行节能减排,以期减少刑罚。
但对于蓝星公司拿出的鉴定报告,公诉人则不予认可。其认为,该鉴定报告时间距离事发时间将近一年,且并非在司法机关指定下进行,其可信性令人质疑。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