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处消息,其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宏达新材(现“ST宏达”,002211)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于近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
本次庭审为庭前会议,庭审中原告投资者与被告上市公司之间争议较大,尤其是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重大性以及因果关系等方面,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上海金融法院拟对宏达新材索赔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目前已选定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
赵敬国律师解释,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判决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待示范判决生效后,后续的同类诉讼将按照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快速处理。此举可进一步提高矛盾化解率,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
该系列索赔案源于宏达新材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目前情况判断,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且仍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现“ST宏达”,002211),无论在2022年1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均具备初步索赔资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