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7-02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琼宜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申请,为支持宁夏佳晶发展,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向宁夏佳晶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根据宁夏佳晶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的委托贷款展期12个月的申请,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宁夏佳晶委托贷款展期12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不变,宁夏佳晶以其90台长晶设备及有关厂务工程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设备资产2017年4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13,627.74万元。
该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7-022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向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为支持宁夏佳晶发展,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向宁夏佳晶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根据宁夏佳晶在委托贷款到期前提出的展期申请,公司向宁夏佳晶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12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不变。宁夏佳晶以其90台长晶设备及有关厂务工程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设备资产2017年4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13,627.74万元。
二、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2,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可支持宁夏佳晶发展,提高其资金周转能力。公司已对本次委托贷款作了充足的风险评估,并获得宁夏佳晶所属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价值相对应公司此次委托贷款金额,其资产足值。本次委托贷款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三、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委托贷款。
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