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6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拟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详见公告2018-059)。
(三)2018年8月14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其中提到,“刚泰集团披露《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根据计划,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拟于2018-2019年分批处置相关资产,拟出售资产包括公司所持房地产、土地、房产等。同时我公司计划在不改变对刚泰控股的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适当转让部分集团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鉴于本次处置涉及资产种类和数量较多,各交易方案仍在陆续商讨中。”
2018年8月18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其中提到“目前刚泰集团正积极与各交易对手方就拟处置资产进行洽谈,其中部分股权投资项目已签署协议,另外如物流园项目、住宅开发项目等资产处置已与相关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尚在落实中。”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签订企业重组顾问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公司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企业重组顾问服务协议,其中提到,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顾问服务:
1.对乙方及其各级子公司、乙方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及负债进行尽职调查和梳理;
2.协助乙方同债权人、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及利害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对乙方的债务重组、企业重组等提供建议和可行性分析;
4.协助乙方及子公司刚泰控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方,帮助改善企业治理结构、运营管理情况,改善乙方现金流,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议。
5.为乙方及子公司刚泰控股提供融资方案建议和可行性分析。”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2018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18-082)。2018年10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五)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