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华光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刘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淄博华光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6月-2019年11月,在开展安信综合金融服务推广活动中,营业部为部分客户缴纳一定期限内的手机号码套餐费用,由电信运营商向客户提供手机设备,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存在营销人员经办客户账户业务并对客户进行新开客户账户回访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项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刘琛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刘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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