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6月16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徐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显示,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遗失保险许可证,徐州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该公司警告,罚款1万元。
相关法规: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