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被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1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郑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田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0号、81号、61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不规范。一是债券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存在问题。个别产品根据委托人要求突破内部杠杆限额,投资经理参与询价,投资了委托人提供清单中的债券且部分为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二是非标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且存在用印文件倒签情形;个别产品为银行机构向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部分产品估值调整不及时、未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投资者适当性材料内容不全。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不合规产品。四是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完善。 

  

  第二、公司债券业务内控机制不完善。个别联席主承销项目承销费低于公司约束线,且存在向发行人出具说明约定发行票面利率最高值、取得无异议函最晚日期,并向发行人缴纳保证金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郑宇作为五矿证券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管,田原作为五矿证券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3年6月5日至12月4日。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整改,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郑宇、田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不规范。一是债券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存在问题。个别产品根据委托人要求突破内部杠杆限额,投资经理参与询价,投资了委托人提供清单中的债券且部分为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二是非标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且存在用印文件倒签情形;个别产品为银行机构向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部分产品估值调整不及时、未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投资者适当性材料内容不全。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不合规产品。四是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完善。 

  

  二、公司债券业务内控机制不完善。个别联席主承销项目承销费低于公司约束线,且存在向发行人出具说明约定发行票面利率最高值、取得无异议函最晚日期,并向发行人缴纳保证金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3年6月5日至12月4日。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整改,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6月4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郑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郑宇: 

  

  经查,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债券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存在问题。个别产品根据委托人要求突破内部杠杆限额,投资经理参与询价,投资了委托人提供清单中的债券且部分为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二是非标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且存在用印文件倒签情形;个别产品为银行机构向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部分产品估值调整不及时、未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投资者适当性材料内容不全。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不合规产品。四是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作为五矿证券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于2023年6月9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6月4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田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田原: 

  

  经查,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债券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存在问题。个别产品根据委托人要求突破内部杠杆限额,投资经理参与询价,投资了委托人提供清单中的债券且部分为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二是非标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且存在用印文件倒签情形;个别产品为银行机构向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部分产品估值调整不及时、未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投资者适当性材料内容不全。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不合规产品。四是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作为五矿证券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于2023年6月9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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