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农商行32项违法被罚148.8万 迟报投诉数据等

  

  **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合肥**支行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合银罚决字〔2023〕11-15 号)显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32项违法行为类型,**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8.8万元。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 

  

  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有误; 

  

  2.境内大中小型企业**统计有误; 

  

  3.中长期**按投向专项统计有误; 

  

  4.绿色**专项统计有误; 

  

  5.委托**专项统计有误; 

  

  6.涉农**专项统计有误; 

  

  7.房地产**专项统计有误; 

  

  8.理财与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和资产管理产品专项统计有误; 

  

  9.**按行业分类统计有误; 

  

  10.银行承兑汇票统计有误; 

  

  11.核准类账户未经人民银行核准; 

  

  12.单位账户迟备案; 

  

  13.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未备案; 

  

  14.个人银行账户开立迟备案; 

  

  15.单位账户销户迟备案; 

  

  16.未按规定收缴**; 

  

  17.发现**不收缴; 

  

  18.现金从业人员挑剔**专业能力不足; 

  

  19.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20.未按规定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21.账户使用存在不规范问题; 

  

  22.缺少客户征信查询授权书; 

  

  23.未按规定开展重新身份识别; 

  

  24.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 

  

  25.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26.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27.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未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28.格式条款强制收集、处理消费者金融信息; 

  

  29.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 

  

  30.迟报投诉数据; 

  

  31.漏报投诉数据; 

  

  32.错报投诉数据。 

  

  此外,虞宸(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新站支行客户经理)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缺少客户征信查询授权书。**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对虞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李方园(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新站支行副行长)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缺少客户征信查询授权书。**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对李方园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于蓉(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对于蓉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纪安香(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1.未按规定开展重新身份识别;2.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对纪安香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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