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不超27.2亿元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中国银河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天邦食品(002124.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 

  

  天邦食品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6月6日,天邦食品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72,000.00万元(含2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天邦食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告显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前,张邦辉持有公司369,700,885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10%,张邦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500,0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339,192,626股,张邦辉持股比例为15.80%。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单个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30%。按照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单个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6.41%。本次发行完成后,张邦辉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天邦食品表示,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都将增加,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营运资金得到有效改善,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风险降低,偿债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公告显示,天邦食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卫宾、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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