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不超29亿元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中德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易华录(300212.SZ)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易华录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6月7日,易华录发布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593.4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超级存储研发项目、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3年3月31日,华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36.86%股权,其中直接持有公司229,124,004股股票,直接持股比例为34.41%,并通过华录资本间接持有公司16,345,210股股票,间接持股比例为2.45%。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易华录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数据湖运营相关的业务的关键产品研发和核心能力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基于易华录的核心技术和数据湖的生态能力赋能区域政府和企业,释放公司重资产布局的数据湖资产商业运营价值。通过本次发行,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取得更多资金以专注于数据运营业务的开拓发展,同时加大在超存云业务、数据运营及“数据银行”等业务的研发投入,打造数字资产底座,围绕数据“收(收集)、存(存储)、治(治理)、用(运用)、易(交易)”全生命周期,面向政府、企业、个人端开展业务,做好、做实、做精、做透湖内市场,并向湖外复制推广。 

  

  公告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泽皓、崔学良。 

  

  公告显示,易华录自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除2021年6月发行股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情况。该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所示: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6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5月19日止,公司向华录资本共一家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6,345,210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0.59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73.90元,扣除承销部分含税保荐费用2,000,000.0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497,999,973.90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及调整2,000,000.00元含税保荐费用对应税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475,119.93元。根据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63号《验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是2021年5月19日,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五次会议)不足18个月,但已满6个月。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22】第0626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可不受前述间隔18个月的限制。 

  

  易华录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16.04亿元,同比减少(调整后)2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3.93万元,上年同期(调整后)为-1.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亿元,上年同期(调整后)为-2.7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8亿元,上年同期(调整后)为-9987.96万元。 

  

    

  

  易华录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69亿元,同比减少37.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5.65万元,上年同期为3428.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88.85万元,上年同期为2532.1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亿元,上年同期为2038.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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