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昨日公布的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决字〔2023〕26号-31号)显示,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97万元。
古进意时任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科技部负责人,对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5万元。
陆晓路时任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对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5万元。
刘伟时任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兼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对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5万元。
刘萍时任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对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5万元。
赵广华时任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部负责人,对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5万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