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定增募不超35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7日讯 中交地产(000736.SZ)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中交地产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月5日,中交地产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中交地产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长沙凤鸣东方、郑州翠语紫宸、武汉中交澄园、惠州紫薇春晓、天津春映海河、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地产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0%,不高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50%,本次发行的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地产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除地产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地产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产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中交地产表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地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6,384.6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32%,地产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持有地产集团100%股权,中交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地产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0%,不高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50%。本次发行完成后,地产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交地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杜锡铭、刘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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