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终止发行不超4亿可转债 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5日讯 深交所网站6月2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300693.SZ)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受理了盛弘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3年5月30日,盛弘股份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盛弘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2023年4月28日,盛弘股份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原拟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原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为402.00万张。原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盛弘股份原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苏州盛弘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GW储能设备建设项目。 

  

  

      

  

  盛弘股份原拟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原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公司原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盛弘股份原拟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建玮、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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