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拟定增募资不超30亿 2021年定增募资12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长源电力(000966.SZ)今日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5.53元,跌幅6.59%,总市值152.04亿元。 

  

  昨日晚间,长源电力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11个项目: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项目、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光伏电站、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国电长源谷城县盛康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含本数)。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24,798,309股(含本数)。 

  

  国家能源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针对本次发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全额出资的国家能源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855,817,730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67.5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长源电力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为公司后续参与省内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进一步实现绿色能源转型发展提供良好支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等十个光伏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光伏装机容量占比,有利于公司改善业务结构,提高业绩稳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资本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如果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彰显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对电力行业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同日,长源电力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8号《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二十四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9,667,22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13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67.92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全部到账。 

  

    

  

  长源电力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146.62亿元,同比增长20.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亿元,上年同期-2535.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20.20万元,上年同期-2.7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6亿元,同比增长3.09%。 

  

    

  

  长源电力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9.23亿元,同比增长6.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亿元,同比增长176.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亿元,同比增长181.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亿元,同比增长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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