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同星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等。
本次发行前,持有同星科技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同星投资、张良灿、天勤投资、张天泓和张情怡,分别持有公司48.00%、20.60%、13.34%、6.40%和5.00%的股份。
截至2023年5月11日,同星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张良灿、张天泓、张情怡,张良灿为张天泓、张情怡的父亲。张良灿、张天泓、张情怡合计持有控股股东同星投资100%的股权;张良灿直接持有同星科技20.60%的股份,张天泓直接持有同星科技6.40%的股份,张情怡直接持有同星科技5.00%的股份;公司股东天勤投资中,张良灿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30.50%的份额,张情怡持有12.50%的份额,张天泓持有3.75%的份额。因此,三人合计直接、间接控制同星科技93.34%的股份,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星科技2023年5月11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8,931.95万元,用于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同星科技2023年5月12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更正后)显示,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6,943.7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