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5月4日讯 **银**网站近日公布的佳木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佳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13号)显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原支公司承保档案、理赔业务数据不真实。高洪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佳木斯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百七十一条,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汤原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高洪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