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韩银行沈阳分行违法被罚 个人住房贷款审查不审慎

  

  **经济网北京5月4日讯 **银**网站今日公布的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银保监罚决〔2023〕49号显示,新韩银行(**)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个人住房**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不审慎,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审查任命董事、**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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