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银**网站昨日披露的黔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江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显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银**黔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六十一条、**百七十一条,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王川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法**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