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信用**(安徽六安)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皖六交罚﹝2023﹞1000016号)显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对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4日。
万顺叫车官网显示,万顺科技是交通运输新业态共享出行+新能源汽车网约车定制、渠道销售、车联网应用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平台供应链、经营城市产业链相互促进”的万顺科技产业生态。万顺科技三大主业,一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万顺叫车共享出行;二是基于平台用户的新能源汽车网约车定制、渠道销售、车联网应用一体化的万顺新能源汽车科技;三是基于平台大流量,以分支机构所在城市为单位,依托市场渠道和实体店投送力的万顺福本地生活服务。截至2022年,万顺叫车已获得350多个城市网约车运营牌照,高居行业**。
经**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万顺叫车(武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9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