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熊艳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存在个别员工利用自媒体从事违规活动的情形。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熊艳平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实名通过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开展直播,对A股大盘及板块走势进行分析、为某“金融职业技能学校”引流,并通过收取直播打赏、直播会员订阅费、感谢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属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恒投证券,01476.HK)。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风证券,601162.SH)持有恒投证券44,061.81万股,持股比例16.92%。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存在个别员工利用自媒体从事违规活动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3年4月10日
关于对熊艳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熊艳平:
经查,你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实名通过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开展直播,对A股大盘及板块走势进行分析、为某“金融职业技能学校”引流,并通过收取直播打赏、直播会员订阅费、感谢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