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晶澳科技,002459.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晶澳科技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6,030.77万元(含896,030.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年产10GW**电池和5GW**组件项目,年产10GW**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晶澳科技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戴顺、李宁。
2022年5月11日,晶澳科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438.26万股,发行价格为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69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晶澳科技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是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国元证券。本次发行费用为3132.08万元,为不包含相应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博源企业管理**(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21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