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续三年亏损、今年5月28日暂停上市的*ST超日,昨天发布重整计划草案,称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将作为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在完成投资后成为超日太阳的控股股东,支付超日公司重整费用及偿债等用途的资金共约18亿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20万元及以下的普通债权将全额受偿。重整方希望*ST超日能在2015年恢复上市。
根据*ST超日重整计划草案,*ST超日以资本公积之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股份由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并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投资人受让上述转增股份应支付的14.6亿元,以及公司通过处置境内外资产和借款等方式筹集的不低于5亿元,合计不低于19.6亿元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以及作为*ST超日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经测算,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的资金约18亿元。
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光伏部件生产商超日太阳股票今年5月28日被暂停上市,该公司的债券也在5月30日终止上市。此前的3月份,*ST超日发行的“11超日债”因无力偿还8980万债息宣布违约,成为我国债市**个违约案例。6月27日,*ST超日公告称,上海市**中院裁定超日太阳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作为此番*ST超日重整的投资人,协鑫集团旗下的江苏协鑫能源与其他8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重整。而借此机会,牵头人江苏协鑫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超日太阳的控股股东。
资料显示,江苏协鑫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极为广泛,协鑫集团总部设在香港,旗下上市公司有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
对于*ST超日重整后的经营,江苏协鑫拿出了系列方案,同时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超日太阳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否则将以现金进行利润补偿。重整方希望*ST超日能在2015年恢复上市。
对于债权受偿方案,《草案》明确,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20万元及以下的普通债权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普通债权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按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超日太阳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评估报告,以2014年6月26日为基准日,超日太阳**资产评估价值为4.76亿元,其中为特定债权设立担保和涉及建筑工程优先权的财产评估价值为9801.06万元。按上述草案计算,普通债权受偿率约3.95%,且实际破产清算的清偿比例可能低于预估。
*ST超日的《草案》也提醒投资者,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重整计划如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以及法院裁定批准,超日太阳将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