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银**网站昨日公布的石嘴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支公司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执业登记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
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杨剑、石梁分别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翔、王攀峰、柳晓莎分别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