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收监管工作函 因控股股东增持承诺延期事项

  

  **经济网北京4月19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对山鹰**(600567.SH)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山鹰**控股股东增持承诺延期事项发出工作函,涉及对象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山鹰**2023年3月3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显示,山鹰**于2021年制定了《责任目标考核激励管理办法(2021-2025年)》,设定了公司2021年责任利润值为不低于18.00亿元。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承诺自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的12个月内,在遵守监管要求上限金额的前提下,按照净利润实际完成值与责任利润值的差额的95%增持公司股票。2022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因受原料、化辅、能源、物流等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经营面临**压力,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6亿元,未达成责任利润考核目标。根据承诺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应于2023年4月16日前出资27,011.30万元进行二级市场增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丽萍、林文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4,56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6%。泰盛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297,936,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泰盛实业尚未进行增持,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自承诺增持以来,控股股东积极筹划增持事项,但因资金安排、时间规划因素未能如期实施。为了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控股股东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2个月至2024年4月16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拟作为承诺主体与泰盛实业共同履行增持承诺。除此之外,增持承诺其他内容不变。 

  

  山鹰**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议案》,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同意控股股东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2个月至2024年4月16日并增加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为增持主体,关联董事吴明武先生回避了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鹰**本次延期实施增持承诺及增加增持主体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存在因法规限制、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无法按期增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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