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股票,为美化业绩打起坏账主意,江苏澄星能否避免退市厄运?

此前因资不抵债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澄星”,600078SH)又有了新动作。

3月22日,江苏澄星发布了“关于法院许可公司继续营业的公告”。公告称,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3月18日向无锡中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报告》并获得许可。而此前公司曾因身陷债务危机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江苏澄星称,管理人在接管澄星股份财产和营业事务后认为,澄星股份继续营业将有利于广大债权人、中小投资者、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经济损失,稳定职工情绪,保留公司经营价值,稳定中小投资人信心。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2021年11月9日,江苏澄星发布公告称,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申请。

2022年1月7日江苏澄星申请和解,并与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商业谈判、制作了和解协议草案。

2022年3月15日,江苏澄星收到无锡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了公司的和解申请并同意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撤回对江苏澄星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苏澄星的管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1月份申请和解,3月份提交草案,江苏澄星直至法院裁定和解后才于3月16日正式对外披露申请和解事项。在此期间江苏澄星的股价多次涨停,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3月23日收盘,江苏澄星累计11个交易日股价触及涨停板,股价从5.7元每股涨到10.80元每股,期间累计涨幅达89.47%。

破产和解作为重大事项秘而不宣,3月16日江苏澄星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上交所称破产和解事项影响巨大,江苏澄星前期却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上交所对其破产和解的决策审议程序进行了相关问询。

或面临退市风险

江苏澄星成立于1994年,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精细磷化工产品,拥有全国最大的黄磷产能,一度被认为是A股磷矿的“龙头”。其营业收入从2001年的5.86亿元一路增长至2020年的31.37亿元。然而,2020年江苏澄星的净利润却出现了巨亏,亏损达22.16亿元。

因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出具了否定意见,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未能解决的影响,江苏澄星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江苏澄星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江苏澄星股票被实施退市警示风险,其股票代码也正式由澄星股份变成ST澄星。

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江苏澄星1月29日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亿元至19.49亿元。原因是,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人说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2022年4月30日前联动江苏澄星全体债权人对澄星集团(江苏澄星第一大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约22亿元全额变现或接受江苏澄星以其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约22亿元等额替代现金对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清偿。

江苏澄星管理层认为,此函履约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按区间中值72.50%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1.78亿元进行了冲回。

但江苏澄星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江苏澄星凭借《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江苏澄星于1月28日及2月7日两次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要求其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江苏澄星表示,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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