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9日公布了关于对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董事长季伟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65号)。监管函显示,季伟作为金通灵董事长,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披露增持计划,拟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与季维东合计增持金通灵股份不低于 5000 万元。2018 年 6 月19 日,季伟共买入金通灵股票 817,600 股,在买入过程中因误操作卖出86,900 股,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深交所指出,季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1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3.8.16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季伟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