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近两年市场对高送转概念股的投资热情有所降温,资金参与更为谨慎,但不得不承认,高比例的股票送转,是中小市值类公司进行股份扩张、市值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高送转股并不等同于高风险股,那些基本面稳健的绩优高送转标的,仍将是市场的重要投资方向之一。
新规后如何玩转高送转
近期市场正值年报季报密集披露期,高送转概念股表现抢眼,多股出现涨停。高送转作为股东权益的一种内部调整,对企业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实质影响,但这种概念却在二级市场畅销多年,备受投资者、上市公司追捧。
但配合高送转掩护的减持、解禁套现等手段屡见不鲜,对于高转送概念股票,在4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高送转指引》)。
根据最新规定高送转是指沪深两市主板10送转5以上,中小板10送转8,创业板10送转10以上的股票。
依据新规,三者触发其一,允许高送转:
1、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这意味着,要10送转5的,必须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
2、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净利润增速规定的限制,但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3、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两种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同时交易所设置了禁止条件,触发任何一条禁止高送转:
1、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2、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3、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今年交易所对高转送增加了限制,高送转公司整体质量要比往年强上不少。高送转掩护减持等多种“割韭菜”的套路也无法玩转了。
新股、次新股,尤其是中小板,这些股本小、扩张潜力大的上市公司做强做大的愿望尤为强烈。因此,可以结合上市公司的业绩、基本面情况、机构评级等多角度来筛选有潜力的高送转概念股。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仓位以及个股建议仅供参考
不构成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