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净付华泰股权转让款抢跑 上交所2问上市公司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290号)。2022年12月31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龙净”,600388.SH)发布关于终止华泰保险股权投资的进展暨重大仲裁公告。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案号为【(2022)京仲案字第7543号】;并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结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天盈投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54786.3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截至公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准许,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京02财保428号】,具体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限额154786.37万元。根据申请,现已对天盈投资持有的172999788股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股权进行保全,并实现了首封。

  

  2018至2019年间,公司拟向被申请人收购其持有的华泰保险157789096股份(股份比例3.923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41177.06万元。公司已根据协议向被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141177.06万元股权转让款。

  

  2021年,经公司与被申请人协商,双方解除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相关协议。被申请人除应向公司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外,并应就解除协议事宜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3609.31万元。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标的股份对外出售并过户完成、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且可支配使用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退还总计154786.37万元款项,并约定龙净环保对其收取交易价款的银行账户进行共同监管。2022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了同意该股权向其他方转让的批复(该批复的出具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

  

  之后公司得知,被申请人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30日将应支付给龙净环保的标的股份转让尾款质押给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在与龙净环保就股权转让款安排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经龙净环保同意将股权转让款质押给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合同约定恶意逃避债务。

  

  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申请人持有的华泰保险217036424股股份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冻结,执行通知书文号为【龙公新(经侦)冻财字(2022)00034号】,冻结日期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

  

  截止公告日,天盈投资持有的172999788股华泰保险股权已被公司申请保全,如天盈投资未及时退回公司股权转让款项,该保全资产将在后续仲裁结束后用于清偿天盈投资所欠公司债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ST龙净目前尚存在应收武汉天盈投资的15.48亿元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未收回,且金额较大,对 ST龙净有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请 ST龙净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公司2018年3月拟向天盈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华泰保险4.9043%股权,作价17.65亿元,公司已于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4.12亿元,占总作价的80%。2019年初,公司得知收购的华泰保险股权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过户的情形。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在交易尚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股份尚未完成登记过户情况下支付大额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支付安排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2、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初得知标的股权存在无法过户风险,但公司未及时收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也未采取任何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关注到,天盈投资于2022年9月将应收美国安达集团15.34亿元股权转让款质押给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直到2022年11月公司才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对天盈投资的仲裁和财产保全,目前尚未出具仲裁结果,该仲裁结果对于上市公司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具有重大影响。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截至目前的仲裁进展和结果;(2)根据仲裁结果说明公司收回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可能性,若无法收回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3】0290号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目前尚存在应收武汉天盈投资的15.48亿元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未收回,且金额较大,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公司2018年3月拟向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华泰保险4.9043%股权,作价17.65亿元,公司已于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4.12亿元,占总作价的80%。2019年初,公司得知收购的华泰保险股权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过户的情形。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在交易尚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股份尚未完成登记过户情况下支付大额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支付安排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2、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初得知标的股权存在无法过户风险,但公司未及时收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也未采取任何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关注到,天盈投资于2022年9月将应收美国安达集团15.34亿元股权转让款质押给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直到2022年11月公司才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对天盈投资的仲裁和财产保全,目前尚未出具仲裁结果,该仲裁结果对于上市公司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具有重大影响。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截至目前的仲裁进展和结果;(2)根据仲裁结果说明公司收回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可能性,若无法收回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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