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银**网站今日公布的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拒绝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冯巧燕、万敏娜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金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六十一条、**百七十一条,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冯巧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直接责任人万敏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