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3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5%,回购价格约为4.91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74,0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77.50万股变更为55,447.50万股;
2、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截止2016年4月1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10,000,000 股,预留800,000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50,000股;其余60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9,650,000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0人,实际认购数量9,650,000股。
5、201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4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5 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4,775,000股变更为554,625,000股。
7、2016 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4,625,000股变更为554,475,000股。
8、2016 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4日,授予10名激励对象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崔洪海先生、刘才庆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两人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5%。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74,000.00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会师报字[2016]111609、111675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77.50万股变更为55,447.50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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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