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美利信控股直接持有美利信52.077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三人。截至2023年3月31日,美利信控股持有公司52.0771%的股份,余克飞、余亚军分别持有美利信控股70%和15%的股份,能够实际控制美利信控股,刘赛春直接持有公司10.1912%的股份。余克飞与余亚军系兄弟关系,余克飞与刘赛春系夫妻关系,余克飞、刘赛春、余亚军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余克飞、余亚军与刘赛春三人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方式,控制公司62.2683%的股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余克飞担任公司董事长,余亚军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因此,三人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经营计划等拥有实质影响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克飞、余亚军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赛春为中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美利信主要从事通信领域和汽车领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美利信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82,011.68万元,用于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系统、5G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美利信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显示,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402.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3,68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57,716.0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截至2023年4月10日,泰和新材直接持有民士达9,68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1.3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丰控股直接持有泰和新材18.44%的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国盛控股持有泰和新材1.54%的股份,国丰控股及其子公司国盛控股合计持有泰和新材19.98%的股份;国丰控股一致行动人裕泰投资持有泰和新材13.85%的股份,根据国丰控股与裕泰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双方在泰和新材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上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国丰控股的意见为准,裕泰投资未经国丰控股书面同意不得增持泰和新材的股票。因此,国丰控股为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国丰控股的控股股东烟台市国资委为泰和新材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民士达主营业务为芳纶纸及其衍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民士达2023年4月7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9,770.00万元,用于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民士达2023年4月7日发布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显示,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2,925.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527.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397.20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6,363.7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690.88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72.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