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决字〔2023〕19号、20号、21号)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其罚款50万元。 

  

  张克星,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1.75万元。 

  

  李志红,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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