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的短线交易案需追溯到10年前。
2009年1-6月,九龙山国旅减持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后更名为“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A股3189万余股,获利84436801.34元人民币。同年1-7月,RESORT公司6个月内减持九龙山B股3452万余股,盈利19157936.40美元。同年1-6月,OCEAN公司减持九龙山B股719万余股,盈利2717559.75美元。3家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均为李勤夫。减持完成后,3家公司持有九龙山股权比例均超5%。
由于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减持股份均于2009年1月购入,未满6个月即开始减持。《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的违法行为,2011年12月,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据证监会〔2011〕54号行政处罚文件,“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股票行为,九龙山国旅等3家公司在完成受让九龙山股票后,随即就在6个月内减持所持股票,数额巨大,性质恶劣。”为此,证监会决定,责成九龙山董事会向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对3家公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自2012年11月起,九龙山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产”)开始通过诉讼追索短线交易收益。
2012年11月,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以及李勤夫等7位董事告上法庭。2013年4月,上海市一中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一审判定三家企业败诉,归还短线交易收益。
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认为,被告缺席,违反程序,撤销裁定。
同时,九龙山国旅不服证监会处罚,先后在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证监会发起行政诉讼。
因为追索短线收益案件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依据,2015年5月,上海市高院认为,案件的审理须以上述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该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且尚未审结,故裁定中止关于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
3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关于九龙山国旅短线交易案的行政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认可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证监会胜诉。这场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宣告终局。
将近10年过去,九龙山在2016年已经更名为海航创新,而追索短线收益之路仍未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