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8号)。3月3日,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飞数据”,300738.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奥飞数据收到控股股东昊盟科技的通知,获悉昊盟科技于2023年3月1日与何宇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昊盟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奥飞数据**售流通股3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以人民币11.70元/股的价格(该交易价格约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转让给何宇亮。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昊盟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920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943%;何宇亮持有公司股份3861.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9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昊盟科技,实际控制人仍为冯康。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70元/股,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合计支付人民币40423.50万元的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笔价款,为2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8084.70万元。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3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第**价款,为5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0211.75万元。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9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第三笔价款,为3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2127.05万元。
何宇亮,1980年8月出生,**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中山大学旅游酒店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证书。曾任**网络通信集团广东省分公司互联网内容合作经理,杭州敏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朋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数据部经理,广州朗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实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州奥缔飞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云南呈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奥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市昊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磐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索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奥飞数据2021年年报显示,何宇亮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41.43万元。
据证券日报报道,针对上述情况,何宇亮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回复交易所问询,会有公开回复。”而在上述事件发酵之后,他也曾公开表示:“除了薪金和股票分红以外,我也有做投资,获得过不错的回报。除了自有资金,交易的其他资金将来自于亲朋好友的借资、**等,来源合法合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2023年3月3日,奥飞数据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称,奥飞数据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盟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奥飞数据**售流通股3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以人民币11.7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奥飞数据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宇亮。
公告显示,何宇亮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支付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拟分三笔支付。请奥飞数据:
(1)核实说明何宇亮受让股份的主要考虑,转让价款的具体资金来源,目前是否已有明确的筹资安排及具体计划,如有,请说明筹资渠道、筹资金额、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比例。
(2)结合何宇亮资金实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履约能力等,说明何宇亮本次股份收购是否与其他相关方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8号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盟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奥飞数据**售流通股34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以人民币11.7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宇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何宇亮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支付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拟分三笔支付。请你公司:
(1)核实说明何宇亮受让股份的主要考虑,转让价款的具体资金来源,目前是否已有明确的筹资安排及具体计划,如有,请说明筹资渠道、筹资金额、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比例。
(2)结合何宇亮资金实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履约能力等,说明何宇亮本次股份收购是否与其他相关方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2.昊盟科技前期于2022年7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奥飞数据**售流通股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0%),以人民币9.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何烈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奥飞数据**售流通股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0%),以人民币9.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宋洋洋。何烈军曾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请你公司:
(1)结合前次与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身份,说明控股股东昊盟科技短期内多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给关联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昊盟科技与宋洋洋、何烈军是否有资金往来,如有,请进一步说明资金往来的明细情况、原因及具体用途。
(2)结合昊盟科技自身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核实说明昊盟科技短期内大额转让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股份转让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其所作承诺或相关规定的情形。
(3)核实说明昊盟科技与何烈军、宋洋洋是否已履行完毕《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何烈军、宋洋洋是否已依约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如是,请向我部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近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交易、拉抬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公司律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