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1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玲女士出具的《关于李玲短线交易龙蟒佰利股票的情况说明》,李玲女士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因出现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李玲女士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李玲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李玲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1.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01%,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6,197,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
3、本次误操作情况
最近六个月内,李玲女士买卖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2019年11月5日,由于操作失误,李玲女士误操作买入5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5%,买入价格为12.467元/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为623,351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最近6个月内李玲女士减持股份最高卖出价格为12.60元/股,本次买入股票5万股交易价格为12.467元/股,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650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2.60-12.467)×50,000=6,650元。上述所得收益6,65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
2、李玲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6,197,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李玲女士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公司将进一步督促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李玲女士《关于李玲短线交易龙蟒佰利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