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对A股上市公司一样,监管层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重组监管同样趋严。
6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出通知,以问答的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事项进一步明确。
新三板公司如异常转让被立案查处 将会被暂停重组
根据通知,新三板公司重组前异常转让、推进过程中是否可进行证券发行,以及如终止重组时的信披问题,以后将有章可循。总体来看,如同监管层严控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重组一样,股转系统对新三板公司重组规定也进一步趋严。
具体来说,根据此次规定,股转统将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公司证券转让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异常转让情况,股转系统将告知挂牌公司,由挂牌公司书面答复是否继续推进重组进程。
一方面,发现异常转让后,如果挂牌公司要求继续推进重组进程,需单独披露,对公司证券异常转让是否属于内幕交易及判断的理由进行说明,并同时对公司重组事项可能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而暂停或终止的风险进行单独揭示,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另一方面,如果与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证券异常转让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挂牌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披露被相关机构立案的临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应同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此外,规定还指出,如挂牌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重组事项,在前次重组实施完毕并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之前,不得筹划新的重组事项,也不得因重组申请暂停转让。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外,在前次重组实施完毕并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前,不得在重组实施期间启动证券发行。
挂牌公司自愿选择等原因终止重组的,应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组,而如果是证监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求终止重组的,挂牌公司应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组。
重组监管“从严之火”烧向新三板
对于A股上市公司来说,今年监管层对于其重组的态度愈来愈严,如市场先后风传中概股回归暂停、严控跨界定增和“忽悠式重组”,尽管证监会曾表示并购重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但从4月、5月开始,A股重组失败案例骤然增多,证监会亦在4月底要求A股公司重组购买少数股权时,少数股权需满足与现有主业有显著协同效应,或与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等条件。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A股公司的重组监管逐渐趋严。
与A股类似,“从严之火”同样烧至新三板。就在此次通知之前的3月15日,股转公司就曾以问答的形式,对新三板公司重组涉及的部分事项作出规定,当时主要对投资者持有挂牌公司10%股份后的信息披露、协议收购挂牌公司、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而再往前推,对于新三板公司重组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很少,最主要的2014年6月23日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当年7月25日股转系统发布的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事实上,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壮大,挂牌公司重组案例也逐渐增多,此前少有重组失败案例,而今年来失败案例却已显著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