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海诚”,002116.SZ)昨晚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海诚于2023年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月28日,中国海诚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276.86万元(含41276.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双碳”科创中心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1276.86万元(含41276.86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9128790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8220696股。中轻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6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保利集团持有中轻集团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轻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保利集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显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一尧、汪怡。